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安全教育制度
为提高师生的安全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教育为主、预防为辅、确保平安”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也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治安安全;
5、预防“黄赌毒”
6、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7、用电安全教育;
8、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9、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10、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11、网络安全教育;
12、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3、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4、游泳安全教育;
15、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16反恐、反邪教教育。
三、在每学期初及敏感期等时间节点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根据师生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制定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掌握“大学生安全须知”,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等方面的专题教育,使师生熟练掌握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课要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教育机制。
上一条: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下一条: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