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高等学
校消防安全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而成。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学校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学校财
产及全校师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由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消防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消防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学院实行消防三级责任制,学院的消防责任人由院长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分管安全副院长担任,各部门消防责任人由本部门处长、院长、馆长或主任担任,并签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学校成立了消
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设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在重点要害部位设兼职消防管理员 1 名,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定。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及重点部门下设消防安全小组,组长为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各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副组长,组员由各科室科长、各学院教职工组成。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八条 保卫处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进行监督、检
查,做好消防机构的组建及消防员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防火
宣传。
第九条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
查,由保卫处统一负责安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要严加保管、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要摆放明显位置,
以便使用。
第十条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
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学生做好
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
明火、或者电暖气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 摆放各类物品、教学仪器和设备的仓库或场地
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
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
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各部门重点要害部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全校各
单位重点防火安全部位有:
1.各部门档案资料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库房。
2.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教室。
3.化学与环境学院:药品房、实验室。
4.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琴房、画室、多媒体教室、制作工艺车间。
5. 体育学院:体育馆
6.后勤处:印刷厂、配电室、木工房、食堂粮油库。
7.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处:车库、外教楼、机要档案室、打字室、报刊、信件传达室、教材库、各公寓楼、创业工作室。
8.图书馆:书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
9. 保卫处:监控中心
10.新闻传媒学院:演播厅、录音室。
第十六条 对火源、电源及危险物品要严加管理。
1.明火:电焊、烘烤等在工作之前,必须检查现场有无
易燃易爆物,如有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须报保卫处批准后方可
工作。
2.吸烟:在书库、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印刷厂车
间、库房等场所内严禁吸烟,并设立严禁吸烟的标志。
3.电器设备:库房、各实验室结束使用电器设备(电暖气、
冷藏箱、烘干箱等)时,必须将电源关闭,如遇停电时需立即
拔下电源插头。
4.照明:禁止在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入寝前必须将各类充电设备从电源插板上拔掉,违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5.易燃、易爆品:对易燃、易爆物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
使用量要登记,不能随意使用,使用后剩余部分要及时入库。
第十七条 食堂要严格按煤气公司颁发的《安全使用煤
气管理规定》使用燃气设备,教育工作人员不要随便动用煤气,以防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
第十八条 发生火情要及时报告,并尽力组织人员灭火,
减少人员、财产的损伤和损失。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电话
119),要把火灾地点及燃烧物品等情况讲清楚,并派专人到路
口迎接消防车。
第十九条 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制定本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确定本部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及时报保卫处备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2.定期总结和布置消防安全工作,经常对教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理念。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 组织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5. 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对损坏或需要
增加的消防器材向保卫处及时申报。
6. 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并及
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同时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十条 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 拟定本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2.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本部门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向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实施。
3. 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本部门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在师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4.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扑救,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并向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
5.需要改动原有消防设备、须经保卫处申请通过后方可改造。如不如实及时报告,造成任何后果由本部门自行承担。
6.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消防安全隐患。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把检查结果报保卫处。
工 作 机 制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及重点部门的实验室、机房、班级、宿舍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周不得少于 1 次,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表》并上报本部门消防管理员。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消防管理员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全面消
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与上报的《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表》及《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安全(月)自查表》一并上报到保卫处。
第二十三条 保卫处并定期对各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工 作 预 案
第二十四条 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在全校安全大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基础上,重点对图书馆、体育馆、演播厅、食堂、宿舍、实验室及危化物品等进行详细排查。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建立问题台帐。学校成立由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龙护卫安保公司及仁和物业组成的检查组,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保卫处逐项建立问题台帐及风险档案。
3.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分步分类进行整改。各部门新增机房、实验室、档案室要及时配备相应数量灭火器;清理疏通消防通道,确保畅通,规范配置应急疏散标识和应急灯;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持续开展违规电器使用和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治。
4.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学校每年要对师生员工举办4期大型消防安全培训。各部门利用网络、校报、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在放假前、开学初集中组织校园消防主题宣传活动周。
5.每月由保卫处联合消防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校进行一次消防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到位、防控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
2.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
对于因工作部署不及时,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3.各部门要在该制度的指导下,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进一步细化有关办法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人员、每个部位、每个时间节点上。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表》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安全(月)自查表》
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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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别: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 |
受检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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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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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器材、设施 |
配置情况是否齐全、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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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动消防灭火设施 |
运行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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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通道 |
消防车到是否畅通、疏散通道是否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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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水源 |
供水是否畅通、压力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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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报警装置 |
是否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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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疏散标志 |
是否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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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防应急照明 |
是否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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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火、用电情况 |
手续是否齐全、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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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防重点部位 |
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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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易燃易爆危险品、其他重要物资 |
是否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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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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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被检查人: |
部门负责人: |
备注: |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安全(月)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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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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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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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1 |
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及教育情况 |
1、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 2、组织学生开展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增加火灾情况下 学生的逃生和自救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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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餐厅消防安全情况 |
1、检查燃气使用情况 2、厨房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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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照明和用电情况 |
学生宿舍是否由违规用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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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点防火部位 |
1、是否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2、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对危险品的储存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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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疏散通道 |
教学楼、宿舍楼内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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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
1、是否按照学校规定要求制度消防安全制度 2、对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3、是否分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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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各部门:
您好!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教师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对你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 项消防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务必在 (日/月)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保卫处
年 月 日
存在隐患:
口擅自将消防防火门封闭。 口擅自改变消防防火门使用用途。
口占用圈占公共部分面积。 口擅自将消防防火门更换为防盗门。
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口其他。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回执)
今收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保卫处对我方存在消防问题整改的《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已签收。
签 收 人: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用户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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