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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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一、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民族工作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工作,做好统筹协调,抓好相关政策研究和重大事项推动。
2.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侨务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全校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引导全校各族群众师生员工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3.全面执行学校党委和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统战工作网络,完善和落实各项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侨务政策、党外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等,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凝聚统一战线奋斗力量。
4.做好信教师生的调查了解、教育引导工作,开展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等工作。
5.加强与统一战线成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关心、指导和支持他们顺利开展工作,不断增强组织活力和加强自身建设。
6.贯彻党对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安排的政策,协同组织部做好党外干部的举荐、考察、培养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完成推荐党外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人选;建设党外后备干部队伍,逐人建档,跟踪培养,适时安排。
7.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侨务工作和对台工作。指导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侨胞、侨属、少数民族和有宗教信仰党外知识分子等统战对象的统战工作。
8.指导支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归国人员联谊会等统战团体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
9.加强统战部自身建设和统一战线队伍建设,做好统战信息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需要。
10.指导和督促各党总支、各部门开展统战工作。
11.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一)统战科
1.做好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和统战工作要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组织活力和加强自身建设。
3.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
4.贯彻党对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安排的政策,协同组织部做好党外干部的举荐、考察、培养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完成推荐党外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人选;完善党外后备干部人士库。
5.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学校发展建设贡献力量。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
6.加强统战部自身建设和统一战线队伍建设,做好统战信息和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统战工作;
7.做好归国留学人员的服务工作;做好侨、台相关工作,加强同他们的联系。
8.开展新形势下统战理论政策研究、统战宣传和信息工作。
(二)民族与宗教科
1.坚持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2.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依法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指导二级党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
3.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工作。
4.开展全校师生宗教信仰情况排查工作,维护宗教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5.做好民族宗教的信息宣传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