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章使用管理,保证其管理和使用的严谨、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学院公章由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每次用印均要详细登记,以备查阅。
二、公章应经常清洁,印面字迹清晰,加盖时注意位置端正。
三、院公章在使用时,对于一般性材料包括学生取款证明、身份证明、介绍信等由承办人详细登记,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方可用印;对于学生学习成绩、学籍档案等证明材料需由教学管理负责人审核登记后,方可用印;对于学生身份、鉴定、推荐等证明材料需由学生管理负责人审核登记后方可用印;对于重要材料,包括协议、请示报告、处理决定、通告、对外业务联系等需开具有关证明,经院长同意后,方可用印。
四、公章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携带出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办公室使用,应经院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要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程序,认真审核用章内容。用章不当或违反规定使用公章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公章若丢失,必须立即向学校以及相关部门报告,声明作废。丢失公章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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