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工作职责范围
一、体育学院工作职责范围
二级学院是学校的办学实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管理等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党政文件、会议精神,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二)按照学校的总体改革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教学计划、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对教学、教辅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制定本单位的科研计划,鼓励教师多渠道争取课题,并积极提供课题实施的有利条件。
(六)开展科研活动,使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七)研究学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人计划及教职工的调入、调出等重大事项。
(八)研究决定本单位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的提任和推荐,并监督检查其工作。
(九)结合学校的工作安排,落实教职工的晋职、晋级、职称评定和岗位津贴的发放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管理好学校下拔经费和本单位创收经费。
(十一)组织和管理各级体育比赛及参加比赛。
(十二)负责开展学生教育,研究提议学生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十三)做好本单位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体育场馆的管理以及维修维护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体育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如下:
(一)白东升
全面负责体育学院党总支、就业、工会工作:
1.按照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负责召集总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标的具体意见。
2.按照共同负责的原则,与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主持制定总支部的工作计划,并负责计划的执行,按时向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校党委报告工作。
4.负责本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
5.经常与总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学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并具体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
6.领导本单位党支部的工作,经常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支部的工作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7.抓好党总支(直属支部)的自身建设,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8.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
9.负责学院工会有关工作。
10.负责党务行政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11.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学风、教风教育,劳动教育,组织新生军训。
12.负责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发放工作,组织落实学生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工作,做好特困生的资助工作。
13.负责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教师和学生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进行心理咨询和指导工作。
14.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乌日根牧仁
全面负责体育学院行政、科研工作。
1.主持体育学院行政全面工作,支持、协调、检查、督促副院长的工作。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时组织完成学校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学校的改革发展规划,主持制定本院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3.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学科发展、教学、科研、人事、比赛训练、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督促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深入调查,反馈信息,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4.组织指导教授委员会,完成职称评定工作。
5.组织开展国际、校际、校地、校企交流活动。
6.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学科建设和专业调整规划。
7.负责全院的业务学习、制定教师业务培训计划等工作。
8.负责师资队伍的管理,主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体育学院经费的管理、分配与审批工作。
10.负责教务科研办公室、协助负责党政办公室以及党总支做好教职工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11.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及教学计划,主持制定学院学期、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2.教师请假的审批工作。
13.负责教材的审定和自编教材的审核工作。
14.负责运动竞赛与管理、体育场馆的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6.主持制定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科技开发推广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及制定奖励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白图日根
分管体育学院教学、场馆设施、督导等工作
1.协助院长做好教学管理、科研、学校运动竞赛与管理、场馆设施馆管理和督导评估检查工作。
2.负责教学计划修订和教学运行的执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3.组织检查各课程教材的选用情况;督促检查自编教材的编写进度和
4.组织制定并落实好教学、实验、实习计划。
5.协助院长确定全院教学人员培训计划,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
6.做好教学、实习、毕业设计及实验室建设所需经费的预算工作。
7.协助院长作好学科建设、师资和人才引进以工作。
8.抓好全院教学质量,组织和指导教研室进行教学研究。
9.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调课的批准。
10.协助院长作好资料室建设和实验室管理工作。
11.负责有关考研究生的全面工作。
12.领导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工作,组织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质量评估和检查工作,组织教学经验交流与推广工作。
14.负责安排和管理包括期末考试、教学实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劳动在内的各种教学活动。
15.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和学校交给的有关教学方面和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体育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并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定在体育学院的贯彻执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和“三重一大”制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部门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培训,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等工作。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四)领导学院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定期政治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关心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政治和业务上的进步。关心离退休教职工。
(五)引导发挥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把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全方位德育工作格局。强化学习意识和服务意识。
(六)做好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本学院领导班子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中层干部的聘任。做好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等工作。与行政共同研究决定教职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人才引进、奖惩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把好政治关。
(七)做好统战、知识分子和离退休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本部门党外人士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考察等工作。体察关心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离退休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团结他们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八)抓好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发放工作,组织落实学生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工作,做好特困生的资助工作。
(九)抓好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做好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工作。对本部门管辖的范围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健全信息网络,涉及到安全稳定问题,要及时上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研究、分析和预判。
(十)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工会在团结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员工排忧解难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共青团、学生会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经常及时地通过他们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根据青年学生特点开展工作。
(十一)按照党代表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党代表发挥作用,安排落实有关工作。
(十三)做好舆论宣传、网络信息管理、橱窗更新等工作,把舆论宣传、网络信息作为党的宣传工作阵地并牢牢抓在手中;
(十四)承担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
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集体和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活动。代表学院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负责抓好示范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持基层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抓好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组织制定实施本学院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发展和培训教育计划。
(三)主持党总支会议和党员大会,按照相关工作规定要求主持党政联席会、教职工会议等传达精神,安排工作。
(四)负责牵头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组织抓好本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负主要责任。
(五)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带领领导班子成员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每年将班主任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和人事处,作为职务聘任、奖惩、职称晋级的依据之一。
(七)代表党组织与行政共同研究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分配、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沟通、协调党政关系,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八)牵头负责党员干部管理工作,做好本学院中层干部的聘任、后备干部的推荐、干部的年度考核以及师生员工政审等工作;研究决定教职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人才引进、奖惩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把好政治关。
(九)负责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发放工作,组织落实学生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工作,做好特困生的资助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教师和学生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进行心理咨询和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抓好安全稳定工作,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十二)负责做好统战和离退休职工工作,调动和发挥党外人士、离退休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三)负责协调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牵头指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根据各自章程、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总支副书记的主要职责: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按自身岗位分工要求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书记外出或空缺时,根据上级组织安排主持基层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党总支其他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状况;指导、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指导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审查和办理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相关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宣传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宣传工作。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的宣传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拟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形势政策、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有针对性做好党员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和研究,开展示范群体典型事迹的宣传;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纪检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抓好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了解、检查和监督党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的情况;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处理手续;协助做好党员和非党员教职工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统战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的统战工作。对党员师生进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掌握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干部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体育学院
党总支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党政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科室职责
体育学院党政办公室在院党政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面向全院的各项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应全面完成好日常工作,要经常深入调查研究,解决教职工中存在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密切联系广大师生员工,主动热情地为他们服务,讲究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呈上启下,当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履行好中枢神经的作用。
(二)提高工作效率、效果,在岗位上增长知识才干,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把自己锻炼成为本质工作的内行、专家。
(三)坚持坐班制并按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要求,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四)党政办公室的工作要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年度考核采取群众广泛评估打分制度。
二、党政办公室主任:
(一)负责党务行政办公室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
(二)抓好各项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三)统筹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
(四)做好党的方面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帐、物、治安、防火等)。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负责全院信函、文件、资料、收发登记工作。
(七)做好办公物品的管理工作(办公或教学用)。
(八)院内日常具体行政事物性工作。
(九)党政文字文秘处理工作。
(十)做好教职工的档案管理。
(十一)学校和学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职责
一、科室职责
(一)负责教学管理和科研方面的一切工作。
(二)做好与教学、教师相关的一些工作和教学档案、科研档案建档工作。
(三)协助教学副院长做好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措施和总结、整理、保管及其文件处理工作。
(四)做好学生上课、考试成绩,咨询与学生学习有关的学生工作。
(五)必须熟练掌握教学系统软件,做好入录教学计划,按时按排每学期排课、考试、监考等工作。
二、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
(一)负责教务科研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努力完成教务处和科技处交给的各项工作。
(二)抓好各项教学科研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三)统筹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
(四)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五)完成好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团总支工作职责
(一)团总支是二级学院团组织核心,在学院团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团总支在学校团委和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团总支要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确保团组织的战斗力。以多种形式加强团员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基本知识,坚持基本原则,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根据团委的统一部署,规划、组织本单位团员工,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团总支委员会,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学院内团支部书记例会,讨论布置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加强团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证的管理、发展新团员、团费的收缴、评优评先、违纪团员的教育及处理和团工作情况统计等工作,做好团总支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五)保持与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的联系,经常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
(六)指导和帮助学生会、社团开展工作。
(七)搞好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做好学生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对班级干部的选配,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团员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
(九)负责学生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处理学院涉及学生工作方面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等。
(三)学生的班风、学风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四)学生的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
(五)组织、协调勤工助学、贫困补助工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好奖助学金、特困补助的管理工作。
(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思想状况的调整与分析工作。
(七)负责学生的休、退学办理和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学生问题的信访接待工作。
(八)协助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
(九)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学业导师、兼职班主任的工作。
(十一)做好新生接待、入学教育与军训工作。
(十二)做好学工办日常管理工作、文档、学生档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院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工作原则
院务委员会是体育学院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师资队伍、科技开发、文体活动等涉及学院全面发展的决策机构。为了保证决策的严肃性、准确性、科学性,提高院务委员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院务委员会由院党政负责人、院工会负责人、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其他科室主任组成。院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一人,由副院长担任,但可根据情况,经协商由其他人员担任。
院务委员会例会由院长主持,每年不少于两次,总结上半年行政、教务、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制定下半年的工作计划,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讨论上级机关、学校或院临时启动或布置的有关工作。
院务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克己奉公,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二、院务委员会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宣传解释会议形成的有关决议。
(二)积极主动在本人所在部门落实会议需要落实的决议。
(三)收集本人所在部门教师对学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为学院的发展经常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有效的措施。
(五)对于临时召集的院务委员会会议,党政主要领导应事先对会议的内容、议程、参加人等相互协商,并尽可能通知会议参加人。
(六)院务委员会成员在会议上应畅所欲言,也可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只许本范围内人员知道的事情,不得在群众中随意散布。院务委员会可根据会议的内容召开扩大会议,邀请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使会议形成的决议更具有代表性。
(七)院务委员会将要决定的有关学科建设规划、教学改革方案、科研发展计划、教学计划等重大问题,一定要广泛征求教职员工的意见,形成的决议要通过全院大会,做到院务公开。
(八)院务委员会条例将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进行必要的修改,其修改权、解释权由院务委员会承担。
(九)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文件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管理规定以及工作基本原则,全面落实全院的各项工作,有力促进学院的教学与行政工作向前发展,确保工作条理、科学高效、规范管理,特制定上级文件的收发、传阅、保存的具体办法。
(一)从学校报刊收发室下发的文件,由党政办专人取回后登记注册。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直接下送(派人送)的文件,都由党政办公室专人接收登记注册。
(三)个人参加会议,由会议下发的文件,个人带回转达完后应交党政办办公室专人登记注册。
(四)个人未经登记的文件不能在个人之处使用与保管。
(五)文件由党政办公室专人登记、分类后送交相关领导审阅落实,并签字。
(六)建立上级文件执行传阅制,并由主管领导转给相关领导阅示。文件不得积压,做到应传达到的皆知,切勿遗忘、丢失。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章使用管理,保证其管理和使用的严谨、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学院公章由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每次用印均要详细登记,以备查阅。
二.公章应经常清洁,印面字迹清晰,加盖时注意位置端正。
三.院公章在使用时,对于一般性材料包括学生取款证明、身份证明、介绍信等由承办人详细登记,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方可用印;对于学生学习成绩、学籍档案等证明材料需由教学管理负责人审核登记后,方可用印;对于学生身份、鉴定、推荐等证明材料需由学生管理负责人审核登记后方可用印;对于重要材料,包括协议、请示报告、处理决定、通告、对外业务联系等需开具有关证明,经院长同意后,方可用印。
四.公章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携带出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办公室使用,应经院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要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程序,认真审核用章内容。用章不当或违反规定使用公章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公章若丢失,必须立即向学校以及相关部门报告,声明作废。丢失公章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理论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和院里的工作要求,在院长的领导下,制定年度教研室工作计划,落实本教研室教学、科研及师资培训任务。
(二)对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管和考核。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效果,检查学生作业布置和批改,审批各科考试试卷命题;组织试卷批阅及归档工作;负责本教研室工作总结;负责本教研室承担的毕业论文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组织工作。
(三)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申报及建设工作。
(四)积极创造条件为新进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并定期检查指导任务的完成情况。抓好教研室师资培养、提高工作,提出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研究活动。
(七)了解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对他们定期进行考核,参加对本教研室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
(八)抓好本教研室教学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
(九)抓好本教研室教材建设,组织选定教材、编写教材或讲义等工作。
(十)经常听取本教研室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院里。
(十一)组织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各种理论教学比赛,如教案及说课比赛。
(十二)协助教学院长、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提前安排好教师的选课、排课、教材订购等一系列工作任务。
(十三)完成学校、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运动学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教研室工作条例中所述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及教研室发展计划。
(三)选定教材,制定教学进程,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备课和互听课活动。
(四)组织本科室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
(五)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
(六)负责本教研室教师各级职务晋升的考核和推荐工作。同时,负责本教研室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七)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检查本教研室教学、科研工作情况。
(八)本教研室的教师聘任以及对院里其他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九)关心本教研室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同志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同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组织体育教育专业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比赛。
(十一)组织田径运动会暨那达慕文化节的筹备工作。
(十二)协助教学主管院长、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提前完成教研室内教师的排课选课等一系列工作任务。
(十三)完成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大学体育教研部主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中所述的各项任务。
(二)根据部门主任的要求,组织制定和落实教研部年度工作计划及教研部发展计划。
(三)选定教材,制定教学进程,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组织本教研部教师集体备课和互听课活动。
(四)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
(五)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
(六)负责本教研室教师各级职务晋升的考核和推荐工作。同时,负责本教研室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七)定期召开本科室会议,检查教学、科研工作情况。
(八)本科室的教师聘任及学院其他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九)关心本科室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同志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同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学生各种教学比赛。
(十一)做好学生体质测试工作。
(十二)协助教学主管院长、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提前安排好大学体育教研部教师们的排课和选课工作。
(十三)完成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管理学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服务教学
(一)根据授课安排,按时提供场地,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根据学校临时调课的需要,及时做好室内外场地的调整与安排。
(三)为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或会议,按时提供相应场地,确保活动、会议的正常进行。
(四)根据学校有关部门临时调用场馆的通知,及时作好安排,以便有关活动顺利开展。
二、监督卫生工作
(一)责任卫生区域每天至少打扫一遍,做到责任卫生区内无纸屑杂物,无积尘。
(二)屋顶墙角定期清扫,不得有蜘蛛网。
(三)卫生间内做到无异味,洁具、便池无粪便、尿渍。
(四)统一着装,工装整洁,工作时间禁止穿短裤拖鞋,不得在场馆内堆放废品,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三、监督安全保卫工作
(一)要求全年365天时时有人值班。严格执行学校的场馆使用规定。
(二)不得让闲杂无关人员进入,及时开启和关闭场馆大门,保管好备用钥匙,不得随意外借,借出钥匙要有登记。
(三)没有相关领导通知,不得擅自允许外单位人员使用场馆。
(四)没有相关领导通知不得允许将场馆内财产运出。加强夜间巡视和节假日巡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防火防盗。
(五)负责本场馆内公物的维护与报修。
(六)掌握体育场馆内水电开关及消防栓的具体位置,对突发的水电火灾事故能做出及时处理。
(七)监督检查场馆内教室、门窗、灯具及电器关闭情况。经常检查场馆内设施状况,详细记录设施损坏情况或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或保卫处报告,以便组织维修或整改。
四、体育器材的管理与发放
(一)体育器材入库要登帐,保管要科学,借出要登记,丢失要追查。
(二)保证教学器材按时发放、收回、保管。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民族传统体育教研室主任
(一)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中所述的各项任务。
(二)根据部门主任的要求,组织制定和落实教研部年度工作计划及教研室发展计划。
(三)选定教材,制定教学进程,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备课和互听课活动。
(四)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
(五)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
(六)负责本教研室教师各级职务晋升的考核和推荐工作。同时,负责本教研室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七)定期召开本科室会议,检查教学、科研工作情况。
(八)本科室的教师聘任及学院其他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九)关心本科室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同志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同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学生各种教学比赛。
(十一 )负责做好民族传统体育课程,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发展规划。协助完成每年学校举行的民族传统体育方面的活动。
(十二)协助教学主管院长、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提前安排好民族传统体育教师们的排课和选课工作。
(十三)完成下达的其他工作。
体育学院
2019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配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体育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消防意识,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三)加强消防设施的配套和完善,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实行消防责任制管理。
(五)定期对各实验室及公共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查漏补缺。
(六)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消防应急措施。
(七)配合学校保卫处组织全院师生进行消防演练,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八)加强对消防通道的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九)结合实验课教学、宣传栏和全院会议,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执行奖罚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教职工的考核内容。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资料室管理制度
一、采集工作:
(一)根据体育学院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采购和收集各种中外文图书资料、期刊杂志,为我院教学和科研服务。
(二)采购书籍、订阅期刊前征求院领导和教师的意见,达到即使读者满意又符合本室藏书建设的要求,形成资料室藏书建设的完整、系统、科学、实用的特点。
(三)经常与各教研室、各科研课题组的人员联系,了解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求,及时听取他们对资料室藏书建设的意见,在工作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满足需求。
(四)经常与学校图书馆保持联系,争取学校图书馆对体育学院的支持,并从校图书馆借调图书和外文期刊,丰富资料室的藏书,满足教师的需求,弥补经费不足的矛盾。
(五)根据学校图书馆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定期采购电子图书任务。
二、编目工作:
(一)对入藏的图书资料进行加工登记上帐。
(二)按学科对入藏图书资料分类整理上架。
(三)建立新书目录卡片。卡片著录标准字迹清晰。
(四)及时发布新书通报,方便读者及时阅读所需新书。
(五)建立电子图书数据库。
三、阅览室工作:
(一)阅览室以体育学院教师、在校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阅览服务。
(二)外单位的读者可凭介绍信、工作证等来本室阅览。
(三)资料室的全部文献资料实行开架式阅览,阅读后请将文献放回原处。
(四)个人物品不得带入资料室,请放在指定地点。
(五)读者进入阅览室后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六)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保持室内清洁。
(七)读者爱护图书、期刊,不得随意乱画。
(八)准时开放,准时关闭,保证阅览室的开放时间。
(九)热情接待读者,维护阅览室正常秩序。
(十)科学排架,经常整理书架,保持整齐便于读者阅读。
(十一)新书、期刊及时上架阅览,旧书、过刊认真保管,做到配套齐全。
四、图书借阅工作:
(一)教师、学生借阅图书不受任何限制,根据规章制度全面提供服务。
(二)过期期刊、图书借期一个月,到期可以续借。
(三)现刊借期一周。
(四)工具书一律不外借,可在资料室查阅。
(五)借出的书籍和期刊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图书馆规定赔偿。
(六)对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外借书刊,只供在资料室内阅读。
(七)教师退休或调离时,必须清还资料室的所借图书资料。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教职工守则
(一)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二)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四)注重师德修养,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五)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不谋私利。
(六)顾大局、识大体、团结同志、讲求协作。
(七)坚持组织原则,遵守请示汇报制度。
(八)明确岗位责任工作程序,做好本职工作。
(九)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学术和管理水平。
(十)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
(十一)工作认真负责,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十二)工作时间禁止闲聊走窜,禁止干私活。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体育学院教授委员会是院务委员会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及学术领域内的决策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为学院学科发展、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审定学院在发展科研、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工作方面的方针、规划、实施计划和有关政策性条例。
(三)审定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
(四)参与学院年度专业职称的评审工作。
(五)其它院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工作。
第二条: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体育学院教授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委员5—7名。
第三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为教授,但因体育学院的人员实际现可有业务突出的副教授,但不得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三。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为一个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三)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离职者,可由院务委员会会议委托其它人员代行委员职责。
第五条:教授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总结教授委员会的工作,对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教授委员会承担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的职能。
(一)审议应届毕业本科生修业学分成绩,投票决定是否建议准予毕业,是否建议授予学位;
(二)审核每年毕业生毕业实习和见习情况。
第七条: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体育学院的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程序,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的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结合体育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体育学院教学的所有教师、所有的教学行为、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
第二条 体育学院教师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实教育事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第三条 体育学院教师应当始终树立教学是永恒的主题思想,热爱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四条 体育学院教师应当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丰富和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掌握本学科的最新成就,积极投入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体育学院教师应当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既要关心爱护和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六条 体育学院教师应当认真承担教学与科研任务,严格遵守学校和体育学院的教学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修养,为人师表,以优良的思想品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文明的仪表言行对学生起风范作用。
第七条 体育学院教师应当同业互助,共同提高,禁止互相贬损。
第八条 新进教师应当经过教研室组织的试听试讲,才能讲授有关教研室管理的专业课程。
第九条 体育学院教师新开课程应当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体育学院本科教学方案的基本要求预先写出全部教案,并由有关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学的领导考核认定已经比较熟练地掌握该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资料,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后,才能讲授该课程。
第十条 体育学院教师应当严格按照专业教学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时间进度完成专业授课任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授课内容和授课进度要求;若擅自改变,按照相应规定予以处理。对属于学院规定教学事故范围的擅自更动,同时上报学院处理。
第十一条 体育学院教师应当认真备课,全面掌握专业教学方案,认真钻研专业教材,写出完备实用和规范的专业教案,注意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十二条 课堂讲授应当注意讲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做到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表达准确;注意反映学科的新成果和新进展;注意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
第十三条 体育学院教师应当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延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应当按照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学校规定教学事故范围的迟到、早退和随意延堂,同时上报学校。
第十四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体育学院教师不得擅自停课或调课。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停课或调课者,应经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教务处、院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防止发生教学事故。
第十五条体育学院教师上理论课时,应当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明,讲授清晰,板书规范,课时分配恰当,严禁穿戴奇装异服进入教室。体育学院教师上术科课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以维护良好的师表形象。
第十六条 体育学院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严格课堂纪律,经常检查和记载学生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务科研办公室或院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在授课过程中,体育学院教师应当严格注意板书内容、数量和书写规范,严格区分正副板书,标清所讲授的章节和项目,以利于学生正确理解、掌握和记录。授术科课过程中,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讲解示范准确,语言清晰,内容有序,以利于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
第十八条 体育学院教师应当严格按照教学方案规定进行讲授,在保证教学方案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学术自由的原则,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
第十九条 体育学院教师都有听、评课的义务,各教研部、教研室应当按照校、院的有关要求定期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学期结束前,各教研室主任应当召集教研室全体会议,评估分析本教研室成员教学质量,并做好本教研室总结。院内教师听、评课不受教研室的限制,教师可以自由互相听课、评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听、评课,应当自觉接受校、院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院领导和任何教师听、评课,不预先通知被听课和评课的教师。
第二十条 任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生意见强烈,经学院考核确有问题,限期整改仍无明显改进,若多数学生仍然有意见,学院应当立即更换合格教师讲授,责令该教师停课整顿。在停课整顿期间不享受任何学院待遇,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提高学院的专业教学质量,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每学期期末学院都应当组织学生对本学期任课教师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体育学院教师应当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的规定要求完成考试、考查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命题并严肃认真完成监考任务;严肃认真评阅试卷并及时上报成绩,同时对试卷进行评析总结。
第二十三条 体育学院教师应当在每学期结束前,将自己一学期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教研室,作为本学期工作合格评定的重要根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体育学院聘任的所有老师首先必须上好招聘来校时的专业,在这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长可以多选其他项目完成自己的教学工作量任务。
第二十五条 依据学校有关教学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晋升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必须上一门专业理论课程、专业必修术科课程或全校性公选理论课。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教学事故情节严重的教师,一律上报学校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体育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落实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过程,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训练。为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加强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管理,使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特制订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实践实验材料的配备等各个环节进行精心安排,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院领导组人员应包括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等组成,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编制毕业论文选题指南,审定学生自选课题(见附件1)。
(二)审定指导教师、学生名单。
(三)督促检查本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组成毕业论文开题与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开题答辩规则进行答辩。
(五)审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二、精选题目
精选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是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基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题目的难度和份量应适当,学生经过努力可以完成或能取得阶段性成果,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还应尽可能结合当前社会发展以及科研、生产等实际问题,以保证论文研究(设计)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由学院进行统一规划,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学科发展特点及时进行更新。题目经审查确定后,由学院统一公布供学生选择。
学院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自拟论文(设计)题目,但必须经指导老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开题。为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原则上毕业论文(设计)应每人1题,科研论文由于实验和技术需要,可以两人一题,但须各自独立撰写论文(设计)报告。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遇有特殊情况必需调整时,需经系主管领导批准。
三、细心指导
学院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占指导教师总数40%以上。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6-8人。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教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指导学生分析、理解论文(设计)题目,明确研究目标。
(二)指导学生查阅、检索与本题目有关的参考文献、资料。
(三)指导学生拟定工作计划。
(四)指导学生开展有关调研和进行实验研究。
(五)审阅论文提纲、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六)指导学生准备论文答辩。
(七)审阅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内容包括:
1.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2.论文(设计)的观点、结论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有无创见; 3.学生学习表现、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相关方面综合评定。4.建议成绩。
四、规范格式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中,应注意所提出的论点必须有理论论证和实验验证,引用他人文献资料应忠实于原著、原文,词句精炼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规范清晰等。内容一般包括以下6个部分:
1.标题;2.作者;3.摘要(300字以内);4.关键词(限5个以内);5.正文(引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 和结论);6.参考文献和引注;7.英文摘要。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篇幅
实验论文不少于3000字;综述性和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5000字。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本格式
1.毕业论文(设计)应文字规范、字迹清晰,全文打印在A4纸上。如必须使用手绘图形或测试结果,推荐使用扫描仪直接编入文档或用碳素笔在硫酸纸或复印纸上誊描,并标注图号、图题,然后贴附于论文适当位置或附录中,要求图面整洁比例适当。
2.毕业论文(设计)中所使用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五、开题与答辩
(一)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方向组成若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与答辩委员会(或开题审核小组、答辩小组)。
(二)开题与答辩委员会(或开题审核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主要负责学生开题与答辩的组织工作;设记录员一人,主要负责开题与答辩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工作。
(三)开题与答辩委员会(或开题审核小组、答辩小组)人员名单必须报系领导小组批准并存档备案。
(四)开题在第七学期期末停课周进行,答辩工作应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最后一周内完成。
(五)开题与答辩工作的一般程序为:
1.开题:论文(设计)作者报告论文题目,论文框架及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内容的介绍(8-10分钟)。
2.开题成员审核提问,作者答辩(8-10分钟)。
3.开题成员讨论方案,对论文开题(设计)做出评价,提出建议与意见。对论文开题的结果直接给予评价,如不通过者要根据评委的建议继续修改再次组开题评委通过。对通过的论文组长签字后报送领导审定。
4.答辩小组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把关。
5.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将全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原件、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见附件2)、指导教师评议表(见附件3)、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的答辩登记表(见附件4)和答辩成绩单(见附件5)等相关材料按着学院的要求收齐整理存档。
六、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时,可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成绩优秀比率不应超过论文总数的15%,良好所占总比率不超过45%。
(三)评定成绩,首先由指导教师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并结合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写出综合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经过系组织的答辩后,对论文(设计)成绩进行评定并给出成绩,组长签字后报送领导组审定。
(四)凡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按作弊处理,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记为0分。
(五)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参考有关本院制订的“毕业论文评定参考标准”。
七、检查验收
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有关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师指导论文(设计)确定一览表(见附件6)。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览表(见附件7)。
(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分析。
(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件。
(五)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学生学年论文撰写要求
学年论文就是高等院校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的学术论文,是一种初级形态的学术论文。其目的在于指导学生初步学会对所学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为将来写毕业论文打基础。
撰写学年论文,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题要求
撰写学年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所学专业方向,一般应在导师的帮助下选题。选题确定后,学院将根据同学的选题指定相应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确定后,如欲变更选题,应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并报教学院长。
二、论文撰写
要求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选定的某个理论或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初步掌握选择科研题目、查阅相关资料、拟定研究方案、运用实验手段、处理数据、撰写论文等方面的方法和本领。学生必须在扎实阅读、调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将研究成果写成观点明确、论据比较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符合一般科研论文规范体式的论文。
三、版面要求
(一)纸张要求:A4标准;
(二)字体: 蒙汉语学年论文格式跟学院毕业论文格式相同;
(三)论文字数要求至少在3000字以上;参考文献15篇以上,其中蒙班蒙文文献达10篇以上。
(四)论文组成:论文封面、目次、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引言、论文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及论文完成日期等内容,并须按以上次序从左侧进行装订。
四. 完成时间
学年论文应在培养方案指定学期完成。但制定学期的前一学期开始编写工作(根据前期计划规定)。第一学期有学年论文的年级在本学期内完成学年论文。
五.成绩评定
无答辩要求。成绩分100-90(优秀)、89-75(良好)、74-60(及格)、59以下(不及)格四个等级。
六.提交材料
学年论文一式两份、论文电子版、体育学院学年论文指导情况记录表(3次)一式两份、评语与成绩单等材料。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该由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研究生(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老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有计划的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审定。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8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学生,但必须做到每人一题。教授必须带本科论文。
一、指导教师要负责毕业论文的选题
由各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可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或生产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科建设、专业教学要求提出,经系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讨论、审定、论文选题确定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及其指导教师。一般不准两人或几个人合写一个题目。如需要两人以上合写一个题目时,可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领导批准,而且要分工合作,要明确每个人独立完成的任务,论文必须分别独立撰写。
二、毕业论文题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二)论文题目要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三)论文的难度要适宜,选做的论文题目难度与其本科教育程度相适应,也要与学院的科研条件相适应。
(四)论文的工作量要适当,要保证在毕业论文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做论文的全部工作程序。
三、指导教师的指导流程
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因工作需要外出者,必须经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一)指导学生选择课题,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向学生提出具体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学生完成初稿后及时交给指导教师,教师对论文修改并提出指导意见,学生在教师指导意见基础上,修改定稿。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及时的指导和检查,并做好论文指导工作记录。掌握学生论文(设计)进度情况,督促学生执行实施方案,及时解决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
(三)指导教师应当做好指导流程纪录,将每一次教师指导情况记录在案,包括指导的时间、每次指导给学生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要将学生写作一稿、二稿直至最后定稿的情况反映在纪录中。记录表统一附在论文每一稿后(格式见附件1)。
(四)指导教师认真负责、要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对最终定稿的论文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五)指导教师督促学生进行毕业答辩准备,指导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六)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材料整理交党政办归档。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毕业论文的答辩,是审查论文的真实性并考察论文作者对课题的把握程度及综合研究水平的重要方式,也是锻炼学生的反应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体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学院有关领导和专家5-7人组成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聘请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成员;审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及评语;完成毕业答辩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根据学生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向等因素,成立若干个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职责是:审阅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意见,组织答辩工作,对学生论文和答辩进行评价,并评定成绩。
(三)加强对答辩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答辩现场的组织及管理,营造科学严谨的答辩氛围,院领导应深入答辩现场,加强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督查。
二、答辩程序及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外文翻译等进行认真审阅,及时向学生反馈意见,并结合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表现及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评定成绩,写出评阅意见。
(二)答辩资格审查。学生参加答辩前,须完成论文(设计)任务,由指导教师推荐,经答辩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答辩。
(三)答辩成员审阅。答辩一周前,应将论文(设计)复本送交答辩小组每位成员,答辩成员应认真审阅,详细了解论文主要内容。
(四)现场答辩。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阐述论文的主要观点、方法、步骤、结论等(8-10分钟)。
2.答辩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论文及对论文的阐述情况进行提问(限时5分钟)。
3.申请人回答评委所提问题(限时5分钟)。
4.答辩评分。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拟定答辩意见,并依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定参考标准”评定成绩,将答辩成绩添入成绩单。答辩秘书统计各评委打分。评委会对每位申请人的论文及答辩进行评议,写出评语。
5.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答辩成绩、评阅老师成绩根据学院的比例规定折算,并由答辩委员会确定相应等次。评定的成绩及等次应呈正态分布,即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良好在50%左右,中等在25%左右,及格及以下在10%左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记为不及格:①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编造数据、情报、信息者;②试验、设计、立论或计算方法有严重错误,不符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者;③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者。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6.复议。答辩委员会对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要进行复议,对于优秀或不及格的比例分别超过20%的论文,应进行复评。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系主任签名后方为有效。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体育学院
学生试卷及毕业生论文管理规定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为保证学生学习试卷和毕业生论文的完好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试卷保存管理
(一)教师在课程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和学生课程成绩分析工作。评阅结束后,将学生期末试卷、课程成绩登记单、课程成绩分析单须及时交教务科研办公室登记封存。
(二)教务科研办公室将学生试卷、课程成绩登记单、课程成绩分析单收集汇总,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进行编号保存;试卷保存期一般为五年;教务科研办公室对原始成绩档案的完好性负责。
二、毕业论文保存管理
(一)学院应在第七学期组织学生有计划地选题,做好撰写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
(二)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首先由指导教师写出综合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经过学院组织的答辩后,对论文(设计)成绩进行评定并给出成绩,组长签字后报送领导组审定。
(三)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及评语记入学生成绩单,载入学生档案;论文稿由党政办公室妥善保存。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教学工作档案管理条例
为加强体育学院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院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并为今后考核教学档案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评估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所指教学档案包括:体育专业本科生教育、公共体育教育等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档案。
第二条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介质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第三条 教学档案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高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纳入学院教学计划和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教学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教学档案工作。
第五条 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部门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统一管理学院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学院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第六条 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必须遵守其自然形成规律,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第七条 归档范围: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体育专业本科教育、公共体育教育的综合管理、学科与实验建设、招生、学籍管理、选课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学位授予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等方面。归档的重点是学院在教学工作中,特别是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 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形成积累
1.每新学年开始,教学主管人员在向各教研室部署新学年工作时,同时布置形成积累教学文件材料的任务,并发放各种教学材料表格、积累用卷宗等。
2.有关人员按文件材料分类,分别积累教学文件材料,并定期进行整理。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内容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4.资料档案负责人应随时了解、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
(二)整理组卷
1.坚持由教学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由各相关人员负责将积累的文件材料整理好,交档案工作负责人进行归档。
2.根据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考的原则进行组卷。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的要求排列。
(三)归档验收
1.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接收人员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
2.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教学及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第九条 档案工作负责人应随时接收由相关人员收集整理的教学文件材料,及时进行归档并将补充材料插入卷内相应位置,在卷内目录、登记本上补充填写。
第十条 凡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修改任何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 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学生请假制度的规定
为严肃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我院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生管理质量,现对我院学生请假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我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执行以班级为单位的点名制度。上课点名由班长负责,并填写学生上课考勤周报表,有任课教师、班长和班主任签名后报送教务科研办公室(每周报一次)。有党政办公室每月统计一次,填写学生考勤月报表,并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名后报送教务处一份。
(二)学生在学习和上课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请假(包括缺课、旷课、离校)。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一律执行请假制度,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或不能在校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请1节课——1天假,由班主任负责;请2—3天假,有学院学工办负责;请4—7天假,由主管院长负责;请8天家以上(包括8天),由教务处学生处或主管校长批准。
2.学生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单(从学院网下载),由班长负责记载,通知任课教师;请假期限到后,请假者拿销假单,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销假,否则超假按旷课论处。
3.如果请假(或续假)是本人不在学校,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本人在校时,不得用委托或电话等方式间接方法请假,否则按未请假处理。
4.上课或其他情况下点名时,迟到、早退者,累计3次按1次旷课(1学时)计算。
5.考勤结果是学生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年度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
6.旷课次数达到一定课时者,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体育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严格高等学院考试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教务处制定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考试(含全校各类课程的考试、考查、国家四、六级外语等)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考试违纪行为,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一)携带复习资料或教材进入考场,未按清场要求交出者。
(二)有意为他人展示自己试卷者。
(三)有意向前桌学生要看试卷答案者。
(四)交卷后,在未交卷人桌前滞留,并有动作者。
(五)不按时交卷者。
(六)交卷时,乘机对答案者。
(七)考试时带文曲星者。
(八)不听监考教师指挥调遣者。
(九)其它违犯考场纪律者。
二、考试(同一)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考试作弊行为,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将小抄攥在手里,或将小抄、资料、笔记、讲义压在试卷下面者,或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手心里者,在书桌面上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偷看所带资料或他人试卷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传递纸条,提供者和接受者均给予记过处分。
(四)在自己试卷上填写他人姓名者,属替考行为,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五)抄袭他人试卷,提供者和抄袭者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考场说话者。
(七)代考,代考人和被代考人均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八)第二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九)考试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考试后根据举报,经查实确属考试作弊者,根据以上条款进行处理。
考试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不授予学士学位。
四、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由体育学院上报到教务处处理。
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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