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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学工作档案管理条例

2023年10月24日 10:42   来源:   浏览次数:

体育学院教学工作档案管理条例

为加强体育学院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院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并为今后考核教学档案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评估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所指教学档案包括:体育专业本科生教育、公共体育教育等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档案。

第二条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介质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第三条 教学档案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高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纳入学院教学计划和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教学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教学档案工作。

第五条 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部门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统一管理学院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学院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第六条 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必须遵守其自然形成规律,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第七条 归档范围: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体育专业本科教育、公共体育教育的综合管理、学科与实验建设、招生、学籍管理、选课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学位授予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等方面。归档的重点是学院在教学工作中,特别是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 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形成积累

1.每新学年开始,教学主管人员在向各教研室部署新学年工作时,同时布置形成积累教学文件材料的任务,并发放各种教学材料表格、积累用卷宗等。

2.有关人员按文件材料分类,分别积累教学文件材料,并定期进行整理。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内容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4.资料档案负责人应随时了解、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

(二)整理组卷

1.坚持由教学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由各相关人员负责将积累的文件材料整理好,交档案工作负责人进行归档。

2.根据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考的原则进行组卷。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的要求排列。

(三)归档验收

1.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接收人员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

2.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教学及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第九条 档案工作负责人应随时接收由相关人员收集整理的教学文件材料,及时进行归档并将补充材料插入卷内相应位置,在卷内目录、登记本上补充填写。

第十条 凡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修改任何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 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体育学院

                      2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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