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体育系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大型活动等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体育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大型活动(以下简称“报告会”),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培养优秀人才,维护和谐稳定。
第二条 举办报告会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会一报制。由主办部门(各科室、团总支、班集体等)提出申请,让主管系领导审批备案。举办报告会,应在报告会举办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邀请境外人员参加的报告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第三条 主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报,根据活动名称、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与人数规模、主持人和主要报告人基本信息等内容,如实填写《体育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大型活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存于系办公室,一份存于备案部门。各部门的《审批表》,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
第四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或涉及人员、主题、时间等较为敏感的会议,除经以上审批程序外,须由党委办公室会同主办单位报主管校领导或校党委审批。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 主办部门须在发布会议通知之前完成全部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第六条 主办部门要对会议内容严格把关。申报时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认真了解。举行报告会应有举办单位人员担任现场主持人,一旦发现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制止,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第一时间上报系党总支书记。
第七条 体育系教师受邀到其他单位做形式报告会、讲座,由党总支接洽和处理。对体育系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如果在报告、讲座中又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办部门凭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批件方可在校内符合规定的场所及校园网、体育系网上发布与申报内容一致的活动宣传信息,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批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大型活动或者没有按照审批程序和内容要求举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体育系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体育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大型活动审批表
主办部门: 申报时间: 编号
会议(活动)名称 |
|
类别 |
|
举办时间 |
|
举办地点 |
|
邀请报告人或单位(活动) |
|
参加对象人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邀请报告人 简介(活动) |
含姓名、性别、民族(国籍)、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研究方向等
|
||
报告基本观点 主要内容简介 (活动) |
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系部初审意见 |
初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批意见 |
审批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上一条:体育学院专任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下一条: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调整学生校外住宿、请假审批权限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