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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民院学字【2020】14号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体温检测晨、午检制度

 

呼和民院学字【2020】14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体温检测晨、午检制度

为认真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学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依据自治区教育厅防控工作要求,现结合《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开学前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制定学生体温检测晨、午检制度。

一、工作职责

学生体温检测晨午检制度由学工部(学生工作处)牵头,团委、就业处和教务处配合,各学院具体落实。学生体温检测晨、午检制度的实施由各二级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党总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共同负有所属学院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和报告的具体责任。

二、操作细则

(一)学生体温检测晨、午检采取双测制,一是学生本人使用钉钉“健康日报系统”软件每日定时上报本人体温,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督促、统计并及时上报。二是以班级为单位,由宿舍长负责测量和记录体温对学生进行体温检测。

(二)各班级应分别于每天早8:00、午14:00前完成体温晨、午检并将数据报送至所属学院学工办。

(三)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晨、午检异常情况建立台账,坚持追踪了解,特别是对体温异常情况追踪调查,采取“人盯人”的方式,密切关注学生健康情况和身体变化。

(四)体温检测晨、午检全面实施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二级学院将体温晨、午检情况及时报送至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每天上午9:00前报送晨检情况,15:00前报送午检情况。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汇总核实后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体温异常学生,通报校医务所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方案和具体要求进行处置。

(五)对体温监测相关制度执行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谎报或缓报体温监测信息的学院和个人,依照学校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体温检测制度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理。

 

学生工作部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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