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学字【2020】15号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报告制度
- 发布时间: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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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民院学字【2020】15号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
病因追踪报告制度
为认真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学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和自治区教育厅防控工作要求,现结合《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开学前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制定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报告制度。
一、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报告制度由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抓总,团委、就业处和教务处配合,各二级学院具体落实。
二、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报告制度的实施由各二级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共同负有所属学院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和报告的具体责任。
三、各二级学院要准确掌握所属学院全体学生出勤情况和健康状况,督促各班级进行学生情况日报。学工办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和上报。
四、班主任和辅导员负责每天本班因病缺勤学生人数的统计与登记,了解其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进行初步病因追查,追查结果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登记表》格式标准认真及时填写,要求内容详实,专人负责并署名上报学院学工办。
五、学生因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缺勤时,实行首发报告制度,即谁发现说报告(包括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宿舍长及其他同学),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和校医务所。校医务所要进行进一步病因追踪排查,以确保做到对新冠肺炎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如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情况,按相关应急处置制度处理。
六、学生确须因病出校就医时需履行请假手续,由个人申请,校医务所出具校外就医证明,经班主任、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批离校。学生校外就医应由校医务所实施转诊,各二级学院和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指定专门人员全程配合。
七、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班内因病缺勤学生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身心健康状况,同时第一时间联系通知家长,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协作。
八、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勤及病因追踪登记“日报告”、“零报告”,具体上报程序与时间与学生晨、午检信息上报保持一致。
九、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发现学生患病、因病缺勤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对相关制度执行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者,依照学校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瞒报、谎报病情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理。
十、学工部(学生工作处)要及时汇总因病缺勤学生信息,并上报学校及时研判、科学处置,特别是突然出现大量学生因病缺课时,要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因病缺勤及病因追踪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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